在小区外面门口处摔倒,如图所示,请教物业是否有责任,或者谁应该负责?谢谢律师。

如下图所示,从小区外面骑自行车回家,在经过黄色区域时摔倒在红色区域,造成身体和财产损失。小区要求行人和非机动车必须要走上面的非机动道路,通过门禁,个人认为如果这样要求,小区就有责任把道路弄平整,消除安全隐患。找小区物业交涉,说是小区外面属于市政设施,不属于小区负责,小区不承担任何责任。请教懂行的律师,针对这种状况,小区物业有责任吗?还是应该要找市政?

《民法通则》民法细则中明文规定:凡因个人原因引起的意外伤害(除工作范围内)其责任自负。作为成年人,你应该预见到道路不平可能会导致骑车摔倒的事情发生,你应该有更大的注意义务。追问

非常感谢您的解答,学习了。

    个人负主体责任,这个我没有意见。

    物业或者街道就没有责任吗?小区开一条路,开一条不平的路,然后让居民来承担可能摔倒的风险,承担所谓的注意义务?他们没有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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