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教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其所属金属材料的供货单位均为一般纳税人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某年9月初,原材料账户期初借方余额为5000元,材料成本差异账户期
初贷方余额为180元,10月份发生有关的经纪业务如下:
1.从本市金属材料公司购买黑色金属10吨,每吨1200元,货款12000元,进项税额2040元,以支票付讫。
2.上项金属材料10吨经验收入库,按计划成本每吨1150元进行转账,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3.从宏达公司购买角铁20吨,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写明:角铁每吨1400元,货款计28000元,运费200元,增值税额4794元,共计32994,尚未付款。
4.向广发公司购买槽钢30吨,每吨1310元,货款计39300,进项税款6681元,价税合计45981元,开出商业承兑汇票(为期2个月)1张。
5.宏达公司的角铁到厂,过磅验收仅19吨,1吨查明系运输部门遗失,经交涉同意照价赔偿(运费不承担)。角铁计划单位成本为1500元。角铁已验收入库,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6.月终,有扁铁10吨到厂,已验收入库,但账单尚未收到,按计划成本每吨1250元暂估入账。
7.根据以上资料,列式计算本月金属材料成本差异率。
8.本月发出金属材料共计39000元,其中,制作产品的生产车间耗用37000元,辅助生产车间耗用1200元,车间生产一般耗用500元,厂部行政管理部门耗用300元。
9.结转本月发出材料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