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材料按计划成本计价核算。甲材料材料单位计划成本为10元。

该企业2008年4月份有关资料如下:
(1)“原材料”账户月初余额4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账户月初贷方余额500元,“材料采购”账户月初借方余额10600元(上述账户核算均为甲材料)。
(2)4月5日,企业上月已付款的甲材料1000千克如数收到,已验收入库。
(3)4月15日,从外地A公司购入甲材料60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材料价款为59000元,增值税额10030元,企业已用银行存款支付上述款项,材料尚未到达。
(4)4月20日,从A公司购入的甲材料到达,验收入库时发现短缺40千克,经查明为途中定额内自然损耗。按实收数量验收入库。
(5)4月30日汇本月发料凭证,本月共发出甲材料7000千克,全部用于产品生产。
要求:根据上述业务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并计算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本月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及月末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

4月5日
借:原材料 10000
材料成本差异600
贷:材料采购10600
4月15日
借:材料采购59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030
贷:银行存款69030
4月20日
借:原材料59600
贷:材料采购59000
材料成本差异600
4月30日
借:生产成本70000
贷:原材料70000
材料成本差异率=(-500+600-600)/(40000+10000+59600) =-0.456%
本月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70000*0.456%=-319.2元
借:材料成本差异319.2
贷:生产成本319.2
实际成本=70000-319.2=6968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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