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月薪制的工资在当月出现法定节假日(不在休息日期间)公司要求正常上班这算违法劳动法吗?无加班费计

如题所述

当然违反劳动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是1995年开始实施的,现在当然包括清明、端午和中秋了。

根据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如果加班的,应该与劳动者协商,既然是协商,当然要达成一致,否则就是强迫劳动。如果达不成一致,你可以拒绝加班。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3-30
当然违反了。这种有两种解决办法,一种是调休,很多公司都是这么做的,因为没几个公司愿意付加班费的。另外一种办法就是不想在公司做了,申请劳动仲裁,当然要保留好相关的加班证据。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3-30
把这几天记录下来.待你走的时候.告公司.十拿九稳.但是你得把这个月你认为多上班的那几天考勤搞到手.(你到你所在部门的秘书或文员那里说你感觉你考勤不对.要求她把当月或都你加班没有给你加班费的那几天找印出来.最后加上你的工资条.公司保证跑不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