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资是3000元一个月,但工资条上却是由2个部分组成一个是基本工资1500,其它超出的就写到加班工资里。然后国家节假日就只补基本工资的月薪,想请问这是否合法。
法定节假日工资计算公式:
根据原劳动部1994年12月6日发布、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这里的“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即指上述的21.75天,以此时间以外安排加班的,需要支付不少于300%的加班费。这个加班费,是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本身的薪资的。
举个例子:张三是某单位员工,月工资为4000元,今年国庆期间,单位安排其加班,加班时间分别为10月1日8小时、2日10小时、3日11小时、4日4小时,那么,假定张三当月没有请假,他的工资应该是:4000+(8+10+11+4)*22.99*3=6276.01,其中,22.99是张三每小时的工资,即4000/21.75/8=22.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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