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卖房子吗?他爸爸有没有继承权?

我现在的房子是99年老房子拆迁分的,拆迁的时候有3个人的户口,我、我先生、我先生的祖母,后来办产证的时候产权是我和我先生的。这次为了小孩读书,我想把房子卖了,并征求了我先生爸爸的意见,我提出给祖母另外买房子,他们家提出不要买房子,要6万元钱,我也同意了。之后我们去办了买卖房的合约,现在他爸爸反悔了,说他是这个房子的第一继承人,我们无权卖房子,并说不知道此事情,说要上法院去告房产中介,说他们违规操作,也要告我们,说房子的继承权是他的!

没有财产所有人死亡,不发生继承问题,和继承没什么关系的,只是老房子的产权是谁的?
首先,房产证上是你和你先生的名字,你们可以出卖该房屋,其次,从你的表述中能看出祖母并没有去世,那么父亲还不能继承,因此父亲无权起诉。
你和你先生可以卖房子,因为房屋产权人是你和你先生;他爸爸有继承权,但现在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因为你先生他还健在!
就是嘛!被继承人都没死,继承权从何谈起呢?再说,房屋所有权人是可以处分自己房屋的呀
问题是他爸爸认为现在户口本上的户主是他祖母,是不是他祖母只有居住权,我们如果要卖房子,只要另外找房子安置他祖母就可以了?
户口与房子产权是两个问题。既然产权是你们的,你们当然有权出卖。至于是否祖母有份,或怎样处理也应该是祖母来考虑,而不是父亲。当然 ,家事还是尽量协商为宜。
现在他爸爸提出要得到三分之一的钱,并把我们的户口冻结了,我该怎么办?
我觉得你有必要把拆迁前房屋的产权情况和分房后有无额外交款情况,及出资来源讲一下。
具体的我前面都说到了啊?看看我该怎么办?
不清楚呀,折迁分房不会是基于户口分给的吧,应该是基于租赁房或私房分给的,租凭权在谁,分了以后交不交购房款,购房款是谁出的,这都可能对房子的产权产生影响。
关键应看老房子的产权是谁的,因该房是拆老房子赔偿所得的,未经法定程序和权利人同意,变更产权人是非法的,是侵权行为。房屋安置拆迁补偿不是按户口赔偿,而是按原房产权面积、价值的情况而定。如该房原属祖父与祖母共有的,祖父死亡后,该房就属祖母与其子女按份共有,而不是祖母与孙子、孙媳共有。当然,如被拆迁的房屋属孙子、孙媳所有,那麽,该房就属孙子孙媳所有,孙子孙媳享有处分权。
从你以上表述,其父亲并非利害关系人.他作为原告主体似乎并不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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