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妈离婚多年,老家的房子是当年我爸妈结婚后一起修的,后来他们离婚后我被判给我爸抚养,他后来再婚也有了儿子,他也没管我了。到12岁以前都是我奶奶照顾我的一切。后来我奶奶病逝。我妈就把我接到她那里住了。我妈一直都是一个人把我带大,直到我20岁才再婚,但没再生小孩。现在老家的房子国家要征用拆迁了,但就在这时候我后妈因为赌博在外面欠下了几十万的债,甚至还借了高利贷,因为还不起钱就把房子卖掉了。也没跟我和我妈说一声,就叫名字都没登记一个,我妈觉得委屈就找我爸闹,说是有我的一份,怎么都不通知一声就做主卖掉了,我爸说房子是他的,我跟我妈没资格要。就连我的那份,我爸说给不给我都是他说了算,我很心寒,我并不是想跟他们争什么只是我爸的说法和做法让我不能理解。现在我妈打算把我爸告上法庭,我想问问我有权要那20平米吗?我妈呢?
那我妈有吗?继母呢?
那我妈有吗?继母呢?
我爸都说要分割给我弟弟,我继母了。难道我就没有?不是儿女都享有平均的继承权吗?
追答继承是“死后”而不是“生前”,目前人还活着,何谈继承?如果该房屋你爸妈离婚时,判给了你爸,他有完全的处分权,他想给谁就属于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