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双方签字,如有一方拒绝签字,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如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