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车左转,电动车直行,两车相撞,由于电动车无牌载人,警察判的主次责任,我8 他们2。车有买保险,1w一下全是我赔,1w以上2:8比例。电动车有人两人受伤,一人皮外伤,一人脚关节骨折有可能做手术,前期费用全是我垫付的,已经付了六七千了。车子放在交警大队四天多了我想把车提出来,但是,对方不签字。(医生也没说究竟动不动手术)请问,如果他们一直不签字,怎样才能把车提出来?我们同事说,我这情况等于养了个爹妈。现在这情况不晓得怎么做了。
不论当事人是否签字,事故责任认定书在下达3天内当事人没有提起行政复议的,都自动生效。
当事的任何一方都没有法定责任和义务为另一方垫付任何费用。自愿垫付的必须拿到垫付凭证。
一般来讲,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后,缴纳保证金后可以提车。这需要和交警协商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