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签字只作为送达的依据。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或责任认定书出具后)起五日内可以提车。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扩展资料: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第四十条 当事人涉嫌犯罪的,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扣押机动车驾驶证等与事故有关的物品、证件,并按照规定出具扣押法律文书。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对扣押的机动车驾驶证等物品、证件,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随案移送,并制作随案移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人民检察院。对于实物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依法作出处理。
第四十一条 经过调查,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或者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侦查。发现当事人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移送不影响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两种,一种是简易的事故责任认定,这个必须双方签字后才能生效。这个简易的就是事故后交警问双方能不能协商处理,能协商的,当场签字,然后就放车。第二种是,正式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个不需要对方签字,就生效的。
现在的情况走第一种是不可能的了。只能走第二种,找到处理事故的交警,要求走正常程序,告诉交警和解不了了。然后交警应该在10个工作日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到了10个工作日还没有下达的,可以多催促。
也可以找交警队的领导投诉。责任认定书下达后的第3天,就可以提车了,这3天使留给对方的,对方要是在这3天内提出保全车辆了,还要交押金才能提车,要是没有保全的话,就直接提车了。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认定
事故认定书对方不签字可以提车。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需要双方签字才有效。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这样就具有法律效力。按照目前法律之规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交警无权扣车,且应当及时出具放车单。
事故认定书对方不签字可以提车。交通事故认定书不需要双方签字才有效。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这样就具有法律效力。按照目前法律之规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交警无权扣车,且应当及时出具放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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