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12-03
很简单,这样写就没有歧义了。
今借到李冰现金人民币壹万元正,年息1分。于2011年12月底还清。
借款人:王昊
这不就完事了嘛。
为确保其按期归还,你还可以要求他加上“如不按期归还,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这个法院是支持的。
第2个回答 2010-11-29
表述有点问题,应该写清:本人今向李冰借款xxx元,用于XXX,于什么时间还钱。借款人:XX,日期。你这个借条只写了个借,那是谁借谁呢。而且我也认为当面给比较好一些,找2个和你们没有厉害关系的人见证下,或者你录个音也行。
第3个回答 2010-12-03
额 欠条要写好,怕有误就找个证人,今向李冰借款壹万元整,年息一分,于二0一一年十二月底还清
借款人 王昊
二0一0年十一月五日
涉及数字的要用大写
第4个回答 2010-11-29
的确有歧义,标明债权人和债务人好了。最好再弄个见证人,指纹按压什么的。打到他自己卡上好了,免得说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