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借条有效吗

本人甲今借乙人民币玖仟圆整,双方商定三日内归还。
08年11月17日
签名:甲

这个借条肯定是无效的!!!!!
首先这里缺少当事人乙的签字;还有就是字面本身就有歧义!
我到现在也看不出是“甲把自己的钱借给了乙”,还是“甲从乙那借了属于乙的钱”!!
这里解释一下:我如我们用第一或者第二人称理解,容易造成第一种说法的理解;但是如果从第三人称去看,那么很容易造成第二种理解。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12-26
完全有效

不过提醒你注意诉讼时效,自20087年11月20日起计算两年的诉讼时效,千万不要超过了诉讼时效
第2个回答  2008-12-27
我觉得借条有些歧义。而且没有乙的签名。
例如:单看只有甲的签名,可以理解为是甲向乙借钱,甲写的。,可是如果考虑只是缺少乙的签名的话,那就是两人都签名了,那就有歧义了。可以说是甲借给乙钱,也可以说是甲向乙借钱。
有没有效我就不清楚了,建议你去咨询一下律师,了解相关知识,免得以后再发生类似事情
第3个回答  2008-12-26
有效。今天该还钱了吧
第4个回答  2008-12-26
有效
第5个回答  2008-12-27
有效!
超过还款期,必须在两年内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追讨,过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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