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简易程序减半收取吗?

4万元的民事诉讼收?诉讼费?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所以你的情况是:1万元部分收50元,超出部分3万元收750元,合计收800元。如果你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那么减半收取400元。如果你胜诉,可以要求由对方支付。

除外情形: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的,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起七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的,按撤诉处理,已经收取的诉讼费用退还一半。”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判决方式结案的,原告按普通程序预交诉讼费的,减半减一次收取诉讼费;原告按简易程序预交诉讼费的,不再减半收取诉讼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又以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原告按普通程序预交诉讼费的,减半减两次收取诉讼费;原告按简易程序预交诉讼费的,减半减一次收取诉讼费。

扩展资料: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依照人民法院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提出异议致使督促程序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另行起诉的,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公示催告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人民法院诉讼费缴纳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人民法院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法院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参考资料:

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诉讼费问题——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费——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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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3
人民法院收费办法(修改)后规定,诉讼费,由简易程序立案,调解结案的,减半收取,判决结案的,则依标准收取。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2-08
既是简易程序,又是调解结案,诉讼费收全案费用的二分之一,不是四分之一。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5-07

第4个回答  2010-12-10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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