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职补偿的问题

我07年10月份进入现单位,劳动合同是固定每年一签的,今年底都已签了第4次固定合同了,公司也没有和我签无固定合同,我在想辞职,能否向公司提出经济补偿。谢谢!

无固定期限与固定期限的区别只在于有没有合同终止日期。合同终止日期在现在之所以重要:一是因为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二是因为用人单位能够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实在有限,合同到期终止不像解除合同那样容易发生争议,就是发生争议用人单位的风险也比较小。08年1月1日以后,第一个优势将不复存在。不过即使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对用人单位来讲,合同终止还是比合同解除的风险小的。因为若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若不被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就会被要求双倍支付应付的经济补偿金。
固定和无固定都是一样的,可以提出经济补偿。具体操作看当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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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25
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连续与员工签订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如果再次续签则自动生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使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你现在想辞职,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2个回答  2010-12-23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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