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3年10月22号租的房子,月租400,我交了400房租和400押金,可是11月2号因为必要原因我必须退租,可是房东不退给押金。我满打满算住了12天,包括房租水电,还有其他一点,我12天留300足够吧,剩下的500房东就是不退,我们之间也没有签什么协议,都是口头的,我应该怎么办?如何通过正规合法途径解决。
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为了保障自己租赁物的财产安全和完整,通常会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押金,并声称租赁合同到期后,就会将押金退还承租人。但现实中,往往会有很多出租人会在接收房屋的时候以承租人损坏了其物品等各种理由对押金进行扣押,不予退还。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大家应该怎么处理呢。首先应尽量和出租人进行协商,如果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申请居委会进行出面调解,当然,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退还押金,但是起诉的时候,一定要注重证据的收集,首先必须证明自己向房东支付了押金,其次要证明租赁关已经结束且自己没有违反租赁合同的约定。这样才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房东不退给房租和押金的解决办法:
1、先尝试双方协调解决问题
遇到房东不退押金,租户可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相关内容与房东进行协商,且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房东有义务依照合同返还租户支付的押金。
2、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协调帮助
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第三方监管机构调解帮助。有一些调解机构以及对应的监管部门房管局可以居中协调,租户可以选择去相应的部门投诉。比如,可以请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派出所调解,也可以联系区住建委、区房管局、市长信箱、消协、工商部门等途径维权。
以下可以从押金中抵扣:
1、租户损坏属于房东的物品
法律是没有规定租户租房一定要交押金的,房东收取押金最重要的目的之一是保障房屋与屋内财产的完整。如果租户损坏了房东的房屋及其物品,房东是有权扣下相当于其价值的押金。
2、租户没有定期上交租金
租户按时交押金是一种义务,如果租户超过缴纳期限没有交房租的,房东有权从押金里面扣取租户应当缴纳的租金,但是扣取得数额应当等于租金数额及违约金数额。剩余的期满退房时应当交还给租户,不得无故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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