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夫与别人有经济纠纷,在他打官司的过程中一无知晓,前夫也在法院说明承担一切债务,为了生活我借了亲友的钱作生意.但是法院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取走了我7万多元.我是在给女儿报名的时候才得知,这已经是执行二十多天后了.法院这样做合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