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不通知被执行人的请况下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我前夫与别人有经济纠纷,在他打官司的过程中一无知晓,前夫也在法院说明承担一切债务,为了生活我借了亲友的钱作生意.但是法院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取走了我7万多元.我是在给女儿报名的时候才得知,这已经是执行二十多天后了.
法院这样做合理么?

法院在不通知被执行人的请况下不可以强制执行,强制执行之前必须下执行通知书,只有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时才可立即执行。强制执行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法律分析
法院判决后被告不执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如果要申请强制执行,有两年时效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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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4
  法院在不通知被执行人的请况下是不可以强制执行。强制执行之前必须下执行通知书,只有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时才可立即执行。
  法院作法明显违反程序,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书面提出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对于裁定不服的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第2个回答  2013-11-26
强制执行之前必须下执行通知书.只有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时才可立即执行.法院作法明显违反程序,你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书面提出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对于裁定不服的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第3个回答  2013-11-26
你们双方已经离婚,法院凭什么执行你的财产,(只有两种情况,1、就是查出你们属于逃避债务,假离婚的方式转移财产。2、此债务属于你们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不是这两种情况,法院根本无权这样做,你们已经离婚了,各自的财产都属于各自所有了,你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返还你个人的财产,有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
第4个回答  2013-11-26
应当通知,若无法通知到当事人,应当通知到当事人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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