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工作部门与上级主管部门是什么关系

地方政府工作部门与上级主管部门(上一级别地方政府的相应工作部门)是什么关系

(一)垂直管理机构与地方政府关系的界定
新中国成立后,有的中央或上级政府部门、单位在地方设置了若干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如1950年、1956年先后成立的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等。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从经济领域开始,将中央或上级政府的一些权力下放地方,同时,为处理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部门、单位在地方的事务,有些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部门、单位在地方设置了若干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如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设出入境检验检疫直属局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分支局,实行垂直管理。
由于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部门、单位与其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是垂直领导关系,而地方政府对设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这些机构、单位没有管理关系,因此这类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部门、单位的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叫做“垂直管理机构”,也称“条管机构”。
垂直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财务、物资供应等均由上级政府部门直接管理;有的垂直管理机构的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由地方党委领导。
垂直管理机构主要有中央政府部门垂直管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垂直管理两种。中央政府部门垂直管理的机构由中央政府部门直接领导,尽管该机构设在地方并从事带有一定地方性的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垂直管理的机构由省政府工作部门直接领导。
与中央或上级政府部门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之间的关系一样,中央或上级政府部门及其垂直管理机构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也被形象地称为“条条块块关系”,它历来是中央或上级与地方政府关系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根据《地方组织法》)和国务院各机构、单位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规定”),我国上下级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之间的“条块关系”,主要有四种情形:
(1)作为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受本级政府统一领导,并且受国务院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如教育、民政等部门。
(2)作为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受本级政府统一领导,并且受国务院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业务领导。如审计、行政监察、公安、国安、统计、烟草专卖等部门。这类工作部门通常称为“双重领导部门”。其中有些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有些以上级主管部门业务领导为主。
(3)作为中央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受中央主管部门的垂直领导。如海关、金融、国税、外汇、证券、保险、民航、流域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等机构或单位。
(4)实行半垂直领导体制,即中央政府主管部门对省级政府工作部门有领导或指导关系,省级政府对工作部门也有领导关系,但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省以下地方政府对这些机构、单位没有领导关系,如工商、地税、质监等机构。
其中,属于上述(3)、(4)情形的机构、单位,就是所谓的“垂直管理机构”,即指设立在本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同级政府管理的有实施法律、法规职责的行政机构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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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3-23
业务上下级关系。
第2个回答  2014-03-22
属于平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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