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干了十三年了,劳动合同签的是导购员(销售),但却是干培训工作十年了。现在年龄大了,公司不想要了,以公司人员超标、裁人、没有岗位为由,让我重回商场干导购员,十年前我也是因为腰间盘突出才从商场出来干培训工作的,现在勾通几次无果,公司坚持让我回商场,还寄给我一张单子,让我3–5日内去商场报到,如不到岗,就算自动离职或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2017年2月由于公司变动,有原来的一个分公司转到现在的这个,分公司(但总部没变,),劳动合同也是2017元2月重新签到2020年12月31日,但合同应该一式二份,但分公司两份合同全部收走,我手里没有合同。我应该怎么办?可以直接仲裁吗?如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