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96年到2001年集体工没交养老保险,2002年转为合同工开始交到现在,后年要退休了社保局说不交1996年至2001养老保险不算工龄,找社保说是单位的责任由单位承担,单位领导说集体工转合同工是个人的事,与单位没有任何关系,我想知道合理的说法,此事补交养老保险是由单位承担责任补交?还是个人补交?或者集体工那几年该为视同年限,不可以补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