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父母的两套房子,产证上都是他们自己的名字,我未婚成年,再买房应该属于首房,不涉及父母的房子数量。但是母亲过世,她的房子已经办理公证,我父亲放弃继承全部由我一个人继承,但是还未去房产中心办理,现在产证仍是母亲一个人名字。我目前的情况:如果我去交易中心,将房产证名字更改为我一个人的,我再买房是不是属于二套房了?如果我现在公证材料下来了,但是产证上先不去更改,是不是等于我自己名下还没有房子,我再买房还是属于首套房?(因为两套均是小房,所以以后考虑卖掉一套小房换大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