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满一年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二倍工资?

2017年3月入职,2018年10月提出辞职,一直没签订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提出以下申请?
1、要求支付自2017年4月至2018年2月28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XXX元。
2、要求支付自2018年3月至2018年10月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XXX元。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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