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房产证的是我们家前院的邻居,于1996年因为需要贷款从我父母手里借走我们家的房产证。当时说是借2个月就还给我们。由于当时我在外地工作,父母也不明白借房产证的后果,出于好心就相信了前院的邻居。直到2011年一直没有归还我父母。对方说房产证现在在银行做了抵押,由于涉及还贷问题,没有及时将银行的贷款还清,就将我们家的房产证一直抵押在银行!借房产证的时候父母就是把房产证给了他们,没有任何手续,也没有任何父母的签字,就是直接把房产证给了那邻居。这15年期间父母去邻居家要了很多次房产证,都没有实质性的结果!对方甚至说去法院起诉,反正证是取不回来。
现在我父母想将目前的房子处理,再买一套房子,由于没有房产证,不知道是否可以去房产局补办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还在父母手中,就是房产证被邻居一直抵押在银行无法取回。
我想咨询的就是:1,是否可以补办房产证?2,如果邻居还是一直不返还我父母的房产证,我们是否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以此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谢谢 !!
都强制执行了,虽然没有执行,但你们家的房子很有可能已经属于银行了。是否拍卖也要看银行的心情。
而且也说了是个小信用社,那么就很有可能他们想等到合适的时候再出手,抛出手上的一两套房产用于资金周转,信用社如果没有资金链的问题不太会有动作的。
当年没有被强制执行,有可能是当初办理贷款的手续有一定的问题。也有可能是法院懒得执行。也有可能是银行已经拿到了你们家的房产无所谓谁住在里面,只要他需要的时候能顺利卖掉就可以了。
扩展资料:
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支持“三农”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增加贷款种类,保证贷款安全。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抵押贷款是借款人向公司借款时,愿以自有或第三人财产作保证的一种贷款方式。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时公司有权处理其抵押物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二条 办理抵押贷款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抵押贷款合同。
第三条 抵押物的范围:符合法律规定的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如房屋和其它地上建筑物、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可以流通、转让的物资或财产。
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购买的房屋抵押的,其抵押额以抵押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为限;有经营期限的企业法人以其房屋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其经营期限;
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屋作抵押的,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以房屋作抵押的应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抵押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