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法律规定,签订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公司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但是现在公司大都采取在工资中包涵的方

规避,那岂不是形同虚设,那么对负有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的人岂不是太不公平了?而且对于法律的规定也太含糊,合理费用,多少才合理?毕竟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

在职期间,保密及竞业限制义务是当然义务,企业无须另行支付保密费用。离职后,如果企业要求保密及竞业限制的,需要另行支付保密费或竞业限制补偿金。因此,某些企业在员工的工资中拆分出一部分出来作为所谓的“保密费”,在职期间,这样做法是可以的;但如果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中约定该保密费是员工离职之后的保密费用,属于免除用人单位责任,加重劳动者义务,不公平,且竞业限制补偿金必须是离职后支付的,因此该条款无效,劳动者可以不受竞业限制的约束。当然,实际操作上,用人单位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离职后),因每个地方立法不一样,导致实际操作上也不一样。广州、深圳地区的,用人单位不制度竞业限制补偿金的,竞业限制协议当然无效。上海、北京地区,用人单位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经劳动者通知后,用人单位明确拒绝支付的,竞业限制协议可解除。因此,北京上海的劳动者要注意,如果你的前单位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你也不能直接去竞争对手处上班,必须通知用人单位得到明确答复,才能走下一步,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否则可能变成违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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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29
  尽管法律规定,签订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公司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但是现在公司大都采取在工资中包涵的方法违反法律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2个回答  2011-02-09
保密费属于工资的一部分。任何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和工作有关的报酬都算工资。
第3个回答  2011-02-09
竞业禁止是在材质后,单位应该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双方可以协商。不能强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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