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个事。 我是收废品的,我收了别人两块废电瓶,过了几天派出所来找,说电瓶是偷得。

收的当时根本就不知道是偷得。这是不是算犯罪? 两块废电瓶是160元。
废电瓶5块钱一公斤,两块电瓶都是十八公斤,这个价格是绝对公平的。这是西藏的价格。 在西藏派出所里的汉族藏族都孬的很,有时候汉族比藏族还要孬,就算不是犯罪,咱说的也不算,派出所的说了,有事没事他们说了算,就是害怕被他们抓走。
收电瓶时是两个人来卖的,一个是熟人(藏族),这个熟人来卖过一次,他家有辆车,他卖的电瓶是他家车上换下来的废电瓶,这一次来卖,是他和另外一个藏族(小偷)来的,我以为这两块还是他家的,所以就收了。当时根本就不知道是偷的。俺就是一个收破烂的,看是熟人卖的也就没有多想,结果就出了这档子事。

收赃的条件是明显低于市场同等价格。而且你不知道是否为赃物。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2-24
即使不是偷的,也是个麻烦事。销赃者也要无偿上交。态度好些,自认倒霉吧。同情你。
第2个回答  2011-02-19
派出所有什么资格说你偷的,他们有什么证据。作为执法部门更不能信口开河。你可以问问他们:国家有没有明文规定不准收旧电瓶,如果有文件禁止收旧电瓶,那我最多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但我也不知道,不知者不为罪)也不能说我偷。我是一个收废品的,我不是小偷,我在为国家的环保做贡献,难道我有罪吗?你们没有证据就说我偷,那不是我收的所有东西你们都可以给我定罪说是我偷的,随时抓我去“坐班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2-19
不算犯罪
第4个回答  2011-02-19
放心吧,不算犯罪。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