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个事。 我是收废品的,我收了别人两块废电瓶,过了几天派出所来找,说电瓶是偷得。

收的当时根本就不知道是偷得。这是不是算犯罪? 两块废电瓶是160元。
废电瓶5块钱一公斤,两块电瓶都是十八公斤,这个价格是绝对公平的。这是西藏的价格。 在西藏派出所里的汉族藏族都很孬,有时候汉族比藏族还要孬,就算不是犯罪,咱说的也不算,派出所的说了,有事没事他们说了算,就是害怕被他们抓走。
收电瓶时是两个人来卖的,一个是熟人(藏族),这个熟人来卖过一次,他家有辆车,他卖的电瓶是他家车上换下来的废电瓶,这一次来卖,是他和另外一个藏族(小偷)来的,我以为这两块还是他家的,所以就收了。当时根本就不知道是偷的。俺就是一个收破烂的,看是熟人卖的也就没有多想,结果就出了这档子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你收购电瓶时,就应该了解清楚该电瓶的出处,并进行登记,否则,有可能就涉嫌赃物嫌疑,公安机关破案后,也支依法对你进行处罚,如果该电瓶的价值达到刑事追究的标准,你还须承担刑事责任。
希望你以后接受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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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2-18
以前购买赃车一旦被发现,公安局多是惩办贩车者,对于购车者往往是没收赃车,大不了以罚款兼收车了事,因为购买赃车者往往自称不知情。现在不是了,对于购买赃车也是犯法,一旦发现赃车交易,买卖双方均要受到惩办。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8年联合发出的通知,其中第十七条对购买赃车时是否“明知”作出了明确的司法解释:

一、在非法的机动车交易场所和销赃单位购买的;

二、机动车证件手续不全或者明显违反规定的;

三、机动车发动机号或者车架号有更改痕迹,没有合法证明的;

四、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机动车的。

只要符合以上情况之一的,就视为明知是赃车而购买,触犯了法律。
按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实践中定罪量刑要看许多情况,如态度、后果、退赔、自首、揭发、检举、立功、主从犯、未成年、累犯、未遂等,另要考虑证据情况,按你所讲,如条件允许,可委托律师辩护,可争取轻判
你和以上的情况差不多 但是我同情大哥你,我感觉大哥你的确是被冤枉的,不过现在没地方说理啊,只能找找人,送送礼吧,应该可以把事解决。现在事有礼走遍天下,没礼寸步难行!
要不就送点钱 这些都是小事情 很快就会过去的
第2个回答  2011-02-18
不算,你不用担心。犯罪构成中你没有明知是偷来的赃物而收购,所以按照我国刑法,你完全不服刑事责任,所以说不算犯罪。
第3个回答  2011-02-18
不构成犯罪,数额太小。而且如果你在收购电瓶是对此毫不知情(要结合购买时具体情况),且购买电瓶的价格并未远远低于市场价,那么连违法都算不上。
第4个回答  2011-02-20
广东胡律师:

你不知情的话,退还电瓶就不算犯罪,你如果态度好的话也不会被治安处罚。

跟派出所说明清楚,最好能找到当时的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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