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一般纳税人企业,与客户签订合同结算方式是预收款,现在货已经发了,发票设备没有装好,本期无法开具增值税票,我需要进行账务处理么?如果需要,如何做账呢。我以为开票了才入账,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销。这样做有没有问题呢?
只能先在预收或应收账款挂账,待开票后在结转。
原因:因为无票就等于没有原始凭证,且税金还要做为销项,等于是纳税时间前移了,有点不划算。
含义:账务处理是指从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开始,通过记账、对账、结账等一系列会计处理,到编制出会计报表的过程。
核对的内容主要有:
总账各科目余额和发生额合计借贷方相等;总账按科目应与所辖分户账和余额表的余额合计核对相符。
现金收付日记簿借贷各方的合计数应与现金科目日结单、现金科目总账借贷方发生额核对相符;现金库存簿的库存数,应与实际库存现金和现金科目总账余额核对相符。
(3)联行往来科目总账上日余额、本日借贷方发生额、余额分别与联行往账、联行来账报告表上日余额、本日借贷方发生额、本日余额核对相符。
表外科目余额应与有关登记簿核对相符,对其中空白重要凭证、有价单证经管人员必须核对当日领人、使用、出售及库存实物数,保证准确无误。
可以暂不做会计处理,或,在发货时可以做: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开票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发出商品核算企业商品销售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发出商品如发生退回,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商品销售中,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发出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