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事故,1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不足10人,或低于1000万人,乡级人民政府由地级市有关部门直接任命,设立调查小组处理事故。
建筑工程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
1.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成事故现场治疗组(2人以上),抵达事故现场,并要求事故单位通知城市建筑法规委员会、城市安全,市总工会和其他部门。
2.事故现场处理:
(一)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
物证、见证材料或者其他事实材料的收集;
拍摄和拍摄现场照片;
事故的记录。
(二)事故现场处理:
向事故单位发出整改通知,责令施工现场停止作业或者对当地作业进行整改;
事故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将事故报告提交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市安全监察局、市总工会和市建设管理办公室。
(三)对事故进行现场调查;
1.与此同时,我们成立了一个应急团队来提供家庭接待、舒适和稳定。及时完成索赔工作并签署相应的签署程序;
2.我将把所有相关的信息,尤其是安全数据,放在我的密封和检查中。
3.与相关部门合作,对相关方进行调查和调查(如:业主、监事、项目经理、安全管理员、施工人员、事故见证人等);
4.本单位将负责本项目的所有服务人员恢复全面的教育安全。
(四)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和安全监察站应当及时完成有关各方的调查和询问,并书面记录问题。
1.事故单位应在15天内提交事故的初步调查报告。
2.与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市安全监察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合作,在一个月内完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在调查结束后,对施工项目安全事故的负责人应予以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