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

如题所述

1、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成事故现场处理小组(2人以上),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并要求事故单位通知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

2、事故现场处理:

(1) 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

①现场物证、证人材料或其他事实材料等的搜集;

②对现场进行拍照、摄影取证;

③进行事故临时问话笔录。

(2) 事故现场处理事项:

①向事故单位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单,责令施工现场停工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

②责成事故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向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建管处等单位提交事故快报表;

③责成事故单位立即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按(1)要求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同时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作好家属接待、安抚和稳定工作;及时完成理赔工作,并办理相应的签字手续;

④由我站对所有相关资料,特别是安全资料进行封存检查;

⑤责成事故单位组织相关当事人(如:业主、监理、项目经理、安全管理员、施工员、事故现场见证人等)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问话;

⑥责成事故单位对项目所有劳务人员重新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

(3)由市建规委、安全监督站及时完成对相关当事人的调查问话,作好问话笔录。

3、责成事故单位于15日内提交事故初步调查报告。

4、配合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在一个月内,完成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最后通过调查之后对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做出相应的处罚。

处理方法:

1、修补处理。

2、加固处理。

3、返工处理。

4、限制使用。

5、不作处理:

⑴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

⑵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

⑶法定检测机构合格的。

⑷出现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6、报废处理。

扩展资料

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的原则和程序:

事故处理原则:是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的不放过、事故隐患未排除的不放过、责任人及群众未受教育的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未受到处罚的不放过。

事故处理程序:保护现场-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出具调查报告分析事故原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出具事故处理报告(结案报告)。

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成事故现场处理小组赶到现场。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进行事故现场处理,完成事故初步调查报告。最后,在调查结果出来后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程质量事故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5-01
一般事故,1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不足10人,或低于1000万人,乡级人民政府由地级市有关部门直接任命,设立调查小组处理事故。
建筑工程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
1.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成事故现场治疗组(2人以上),抵达事故现场,并要求事故单位通知城市建筑法规委员会、城市安全,市总工会和其他部门。
2.事故现场处理:
(一)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
物证、见证材料或者其他事实材料的收集;
拍摄和拍摄现场照片;
事故的记录。
(二)事故现场处理:
向事故单位发出整改通知,责令施工现场停止作业或者对当地作业进行整改;
事故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将事故报告提交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市安全监察局、市总工会和市建设管理办公室。
(三)对事故进行现场调查;
1.与此同时,我们成立了一个应急团队来提供家庭接待、舒适和稳定。及时完成索赔工作并签署相应的签署程序;
2.我将把所有相关的信息,尤其是安全数据,放在我的密封和检查中。
3.与相关部门合作,对相关方进行调查和调查(如:业主、监事、项目经理、安全管理员、施工人员、事故见证人等);
4.本单位将负责本项目的所有服务人员恢复全面的教育安全。
(四)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和安全监察站应当及时完成有关各方的调查和询问,并书面记录问题。
1.事故单位应在15天内提交事故的初步调查报告。
2.与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市安全监察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合作,在一个月内完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在调查结束后,对施工项目安全事故的负责人应予以相应的处罚。
第2个回答  2018-06-02
分什么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自然灾害,都不完全一样,这里说一下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人员伤亡事故,这个个人觉得是比较复杂的,处理分几个方面。
一是信息报送。具体细分为:(1)单位内部的逐级上报,保底的做法是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最好的做法是发生事故后立即上报;(2)行业监管部门、当地地方政府安监部门上报;(3)及时编制书面事故简报,重大特事故最好是定期更新。
二是现场处置。具体细分为:(1)应急抢救,调动医疗、消防、公安和自己工地上的资源,买了保险的赶紧想保险备案,首先救人,一定要快,不惜代价,要知道这个时候时间就是生命,当然前提是不能盲目施救,不然就像天津那个大爆炸一样;(2)成立事故应对工作组,把各方面的人员安排好,做到忙而不乱;(3)护好现场和相关资料,千万不能恶意的去破坏,导致影响最后的事故调查,要是被查实破坏现场,罪过就大了。
三是积极善后,做好伤亡者家属的赔偿和安抚;相关人员配合调查,尤其是责任安全事故,是要对具体的单位和责任人追责的。
第3个回答  2018-06-01
警钟长鸣敲打几十年,人们浅谈与解析几百种防范措施。事故来的突然,应对机制必然,继而演绎着第一时间来到现场表示一番,第二时间告诫吸取教训深挖事故原因,第三时间指令无望措施无援涛声依旧年复一年。“患生于所忽,祸起于细微。”实际易发高发事故因素就在吃瓜群众现场脚下,只不过未能抽丝剥茧明确事故源根而步入难于管控的被动局面这一怪圈。
第4个回答  2017-06-25

看是什么事故。有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重伤10人以下或经济损失1000万以下的。直接由地级市有关部门委派乡镇级别的人民政府成立调查组处理事故。

事故处理的程序都是一样。

    事故调查

    事故报告

    事故的伤亡程度和经济损失初步结论。

    事故的结论。

    事故中还有4不放过原则之类。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一般处理程序是什么?
建设工程施工完成以后,监理单位应在正式验交前组织竣工预验收,在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提出整改要求。监理单位应参加业主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监理单位意见。法律咨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一般处理程序是什么?四川毫达律师事务所王紫雯律师回答:1.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事故现场。

建筑工程伤亡事故处理程序
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3、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建筑工程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
1、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成事故现场处理小组(2人以上),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并要求事故单位通知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2、事故现场处理:(1) 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①现场物证、证人材料或其他事实材料等的搜集;②对现场进行拍照、摄影取证;③进行事故临时问话笔录。(2) 事故现场处理...

建筑工程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
一般事故,1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不足10人,或低于1000万人,乡级人民政府由地级市有关部门直接任命,设立调查小组处理事故。建筑工程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1.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成事故现场治疗组(2人以上),抵达事故现场,并要求事故单位通知城市建筑法规委员会、城市安全,市总工会和其他部门。2.事故现场处理:(...

建筑工地事故处理程序
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的程序 ⑴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施工单位应立即实行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采取必须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做好标识,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迅速按安全事故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上报...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是先停工,详细调查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由监管和技术人员共同协商处理方案,等把工程质量事故全部都处理完毕之后方可继续开工。不过,事故比较严重的话当然就另当别论了,因为工程质量引发的安全事故是需要有热门担责的。 一、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什么?1、工程质量...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2.按事故责任分类 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指导...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如何处理?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是:1、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将事故情况调查清楚,提出处理方案和意见,施工队不得自行处理。2、重大质量事故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工程管理部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制定处理方案,将处理方案和措施报公司批准后处置。3、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必须及时...

建筑工地安全事故上报程序
1.事故发生单位向政府职能部门报告。2.政府部门报告的程序,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3.越级报告(1)事故发生单位越级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责成事故单位于15日内提交事故初步调查报告。配合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在一个月内,完成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最后通过调查之后对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做出相应的处罚。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