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2-13
应该是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离职后要求双倍工资赔偿吧。
如果是这样,你是有责任的,因为建立劳动关系后的一个月内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公司应尽的责任,而你又是这个公司该职责的负责人,如果你向公司领导提出过,公司领导不表态或不盖章,错就不在你了。但如果你从事这个岗位不久,不懂该怎么做,公司也没有告诉你需要做这个事,最多就是个象征性的处罚。如果你是明知该做的事而没有做,那就是失职了。
第2个回答 2011-02-13
倒,你是人事,这么简单的问题你还问?你的专业知识严重缺乏。
第3个回答 2011-02-13
这得问问你们老板的意思。你既然是人事部的,怎么不跟老板一条心呀?
第4个回答 2011-02-13
要看你和公司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