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底将45份进项发票在网上认证,但是只通过了40份,当时就将40份的结果导入了电子报税系统,顺便修改了另未通过的5份,并再次进行网上认证.至10月最后一天查询,居然没有通过后认证结果.刚好公司的网络出故障,后面就将40份进项作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依次报税,缴税(10月份是销项>进项,应纳税额为0).申报后再查询,此5份进项发票居然是认证通过状态,并也可以下载结果.请问:这5份发票的进项现在该怎么处理?是否可以在自己的电脑里将此5份设为暂不抵扣状态?于11月份再抵扣?(当时申报的时候:并没有将其分类)请帮忙,谢谢.
只能打电话找你们的专管员,请专管员撤销申报,税务局会给你一份撤销申报的表格,你按上面说的填好,盖上公章,交到税务局,税务处理好后,就可以按正确的重新申报。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其中,“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可超过人民币十万元,而“限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区分。
注意事项
1、开票时,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2017年7月1日以后,增值税发票必须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2、报销要及时,发票时间尽量不要跨年,否则不能税前扣除。
3、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