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有一套共同购买的房子,不过房产证上只有父亲一个人的名字,我是他们唯一的独生子女。前年父亲因病突然去世,未留遗嘱。
现在我跟母亲准备卖掉这套房子,咨询房产公司,对方说要母亲去单位开证明,内容写明父母是夫妻关系,只有一个子女,父亲去世后母亲未再婚等等,然后去公证处公证,公证处要收取房子建筑面积的一半x30+300元作为公证费,这就是将近2千元钱。
有朋友告诉我,现在这房子母亲拥有75%,我有25%,让我放弃那25%,全部给母亲,然后过户后再卖。那么我如何放弃呢?也需要公证吗?又得花钱吧?
另外一个朋友说,这样不划算,应该让我把那25%卖给母亲,然后母亲再卖出这个房子,更划算。那么我如何卖这25%给母亲呢?办哪些手续、花多少钱呢?
我曾在前年向政府咨询有关上述“公证”的问题,政府责成属地房管局回答我的问题说,不用公证,直接来办就可以。但现在过了两年,我们再去房管局,人家说必须去公证,但我已经不记得前年咨询的那个人是谁了。
还有一朋友认为:现在不用过户,直接找到买家后,由我跟母亲共同过户给他就行了。这样可行么?又要哪些手续花多少钱?
因此我的问题是:现在我们要卖掉这套房子,该怎样操作最简单,最划算省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