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什么情形下交通警察可依法扣留车辆?

如题所述

未放置保险标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

注意事项

虽然现在部分城市已经实行了电子保单,但是司机拿到电子保单时,也会收到一份交强险纸质保单和交强险标签。驾车到尚未实行电子保单的城市,不放置保险标志的依然会被扣留车辆。建议持有电子保单的司机,也要在车身上放置保险标志。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8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可依法扣留车辆的情形:
1、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
2、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3、未放置强制保险标志的;
4、未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的;
其他,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还有:
1、 累计积分达十二分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4条)
2、 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
3、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
4 、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
5、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
6、 造成交通事故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
7、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