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12-31
这要看甲乙双方签订的是什么合同:1:如果是双务合同,则合同不成立(理由是:乙方对甲方的要求,即是甲方的义务,而合同中并没有注明甲方的义务,那么乙方的权利是无法实现的,也表明甲乙双方没有协商一致,当然合同是没有成立的);退一步讲:既使合同成立,乙方也可以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或变更该合同;2:如果是单务合同,一方享有权利,而不用承担义务,另一方只承担义务,不享有权利,那么这种合同是有效的;可是在你们的合同中,“只有乙方对甲方的要求,并没有注明甲方应尽义务与责任”,很显然不是属于单务合同。
第2个回答 2010-12-31
有效,此合同已经甲方签字认可,可以视为甲方对乙方的意思表示有承诺事项发生。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12-31
如果双方均已签署,就是有效的,法院会认定为乙方认可双方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