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4
【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
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9
1、职工自行申报工伤的时间从工伤事故发生日起算一年。工伤争议的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劳动能力鉴定后发生争议之日起算。
2、从工伤发生时间超过1个月,在一年期之内,可以赔偿。
第3个回答 2011-01-02
单位申报30天,个人申报是一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起。超出时效不受理,暨放弃了权利。也就不会赔偿。时效执行遇不可抗力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