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与医药费区分?

我弟是十级工伤,他们所在单位买了工伤保险。老板就只出了一万块钱医药费。请问还有额外的赔偿吗?医药费应该不在工伤赔偿范围内吧?保险金应该会有多少啊?

一万块钱医药费是单位垫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报销来后应归单位。
十级工伤除了工伤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误工费)之外,还应有十级伤残的赔偿金,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以及离开单位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各地标准不一)。
建议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依此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工伤赔偿。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1-07
工伤保险是强制保险,如果他老板买了工伤保险就由社保局赔偿,没买就由老板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医药费和伤残补助金。范围要看你的平均工资,不能提供平均工资的按所在地上年度职工的年平均工资计算。这个统计局有公布,其具体计算方法可参考楼上的。
第2个回答  2011-01-07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咨询当地社保中心或工伤鉴定部门。
祝福!
第3个回答  2011-01-07
应该算的,要具体算的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08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也就是说,医药费,必须老板要付的。下面还有相关赔付条款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果老板不给赔付或拒绝赔付,可拿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去劳动保障仲裁部门予以申告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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