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在工厂上班,被机器弄到右手中指和无名指的骨折,工伤鉴定为十级,医药费用了6600元,保险公司说可以赔20000元,但工厂只赔付给我们13300元,说那个医药费也在这里面,请问这样合理吗?我们是在浙江省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