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发病,去医院检查诊断为心梗并住院治疗,第4天猝死医院.生前经常性在单位加班加点工作.家中也经常业余时间为单位做资料,04年工伤保险条例将抢救时间定为48小时.但全国总工会曾在《关于执行(65)险字第760号文的复函》[82]活字第193号中对特殊情况下职工在工作中患病死亡应比照工伤对待,如工作紧张,是否加班加点等,不知此复函现在还有效没?因新条例第14条第7款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