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说我的情况,我是去年8月3号进这个公司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老板给我开的条件是1800的底薪包住,其他的说的很模糊,在车间做普工熟悉了两个月,第一个月工资扣了50块的工装费,发了1652,然后让我进办公室给公司做网站,发第二个月工资1800,之后就是2000的固定工资,开始还比较清闲。后来事情越来越多,办公室网络维护,每天开关门,指纹考勤,车间的技术员,做资料,报告,有时还要采购点小工具,联系客户,下单,拿货,跑外厂,忙的时候还要拿到车间当普工使,平均每天加班3个小时,休息还比车间少(单休,车间人员双休),加班费没跟我提过,出差的车费,联系客户的电话费从来没报过。上个星期五在办公室忙了一天,晚上被叫去外厂盯货,一直加到第二天中午12点半,其中晚上12点吃完宵夜就一直工作了12个半小时,觉得他们很过分,一点也不人道,不想做了,辞工不批,批的时候还不能把工资都结给我。我觉得他们违反了劳动法,上网查却不得要领,只知道他们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没签合同需支付口头工资上的双倍。我想找劳动局仲裁,不知道我的补偿怎么算,再则对当今朝廷非常的不信任,比较迷茫,请广大网友专家给我点意见。另外我现在在深圳西乡,不知道这边劳动局可以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