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合伙开公司,合法股东只有甲乙丙,甲占50%股份,乙丙各占25%股份,但是甲里面我投了资金,乙

甲乙丙合伙开公司,合法股东只有甲乙丙,甲占50%股份,乙丙各占25%股份,但是甲里面我投了资金,乙丙不知,甲承诺我占公司(强调,是占公司总资产,不是占他个人股份的15%)15%股份,私下而言,那么他实际只占公司35%股份,现在乙丙撤资并且离开公司,且他们的股份甲并没有另外拿自己的钱买入,意思就是直接砍掉,那么现在公司只剩下50%的资产作为公司的总资产,现在甲说我依然只占公司总资产(即剩下现有资产)的15%,请问这合理吗?他说我当初投钱,占公司15%,现在公司内部撤资或者怎样变化与我无关,是他们公司内部的事,不管公司资产怎样变化,我依然只占15%,请问这样合理吗?他让我把他们的撤资当成公司的亏损,请问这是合理的吗?

根据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您作为隐名股东仍然享有公司的合法权益的。公司资产应当是全部的出资额追问

能说详细一点吗,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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