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对某套房屋享有共有权,甲占50%的份额,乙占有30%的份额,丙占有20%的份额。三方约定,该房屋轮流分

甲乙丙对某套房屋享有共有权,甲占50%的份额,乙占有30%的份额,丙占有20%的份额。三方约定,该房屋轮流分别由甲乙丙使用5个月、3个月和2个月。请回答:
(1)设甲现在转让自己的份额,乙丙均主张优先购买权,应如何处理?
(2)设甲抛弃自己的份额,该份额归属如何?为什么?
(3)设乙在居住期间,房屋廊檐因年久失修掉落,砸伤行人,责任应如何承担?为什么?

1.由甲决定将该份额转让给乙或丙。乙丙均为共有人,其优先购买权是平等的,故应尊重出卖份额所有人的意志,因此,由甲决定将该股份额转让给乙或丙

2.抛弃份额归其他共有人。依据所有权的弹力性原则,其他共有人按照自己的份额相应增加。

3.由甲乙丙负连带责任。修缮房屋是全体共有人的义务,因此,按民法理论,共有物致人损害属不可分之债,共有人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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