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能做为判决婚姻无效的条件吗?

如题所述

是结婚前精神分裂证还是结婚后有的,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作为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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