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患者婚姻可否判无效?

如题所述

他和第一任妻子有一个24岁的儿子,和第二任妻子(现已去世)有一个18岁的女儿, 2年前又和另一女子再婚。因为我的朋友患有精神分裂症且多次因此住院治疗,请问其子女是否可以据此向法院起诉其第三段婚姻无效呢?我朋友的遗产又应该如何分配呢? 律师解答: 您朋友的这一情形属于婚姻法所规定的无效婚姻情形之一,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至于遗产问题,建议在婚姻无效生效判决做出后进行分割。如果第三段婚姻被确认无效,那么第三任妻子将不在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之列,但她与您朋友在共同生活期间所得的财产将按共同共有处理。 您朋友如果父母还在世,那么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就是其父母、两个子女。由此四人原则上平均分割您朋友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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