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让辞职怎么办?

由于怕工作不好找,所以我在职期间去了新公司应聘,结果应聘上了,现在想辞职,公式不让走,我该怎么办?新单位我很想去,并且说好一个周解决后顾之忧的,但是老单位不乐意,拿合同说事,我怎么办?
听说三险一金 是与身份证绑定的,老单位不给转的话。。。
其实工资什么的我不在乎 就算免费干的这个月10几天吧,绩效工资 也不要了 最主要的是 他不给我转关系 咋整? 有知道的朋友说下 咋办?头疼

1、员工有辞职的权利,公司不让员工辞职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没有双方约定的超过30天的提前通知期的规定,则在劳动者通知30天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解除。

参考资料:辞职_百度百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12-22
没有签订合同随时可以走人,但最好能留下工作到某日的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第2个回答  2011-03-15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不能和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这样30天过后就可以离职了。

建议你和新单位的领导说明情况,争取新单位多给些时间。同时你要多做现在单位领导的工作,争取能让现在单位领导批准你提前几天离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如果单位恶意不给你办理相关手续的,建议和当地劳动部门联系。

最后祝你好运!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1-05
公司员工可以提前30日向公司辞职,如果你不是特殊的行业,只要你能够证明已经提前30日,就可以随时离开了。
第4个回答  2019-12-22
那你可能要有点麻烦,因为你原来的公司还没有到合同期限。恐怕要有一定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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