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7-04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主要有以下几点:
1.债权人可以因为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而对债务人对别人享有的债权进行代位行使,所以就排除了自己本身享有的债权代位行使能力。
2债权人代位行使金额范围为自己的债权范围。
如A借给B10万元,一年前B借给C15万元,现在还未到期,A可以代B行使债权,要回自己的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