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第73条第1款,保险是否不需抵债?

根据合同法第73条第1款,如果把钱放在保险公司,在生意失败破产后,放在保险公司的钱是否不需抵债?

对于非财产性权利和专属于债务人本人的权利,不得由债权人代位行使。专属于债务人本人的权利包括: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因身体、健康、名誉、自由受侵害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专属于债务人本人的权利是否不需抵债????望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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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24
合同法第73条写的是债权人的代位权,和保险无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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