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12-12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7
仅提出离职合法,未经用人单位同意离职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并不违法,属于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同意或者拒绝,未经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劳动者如果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提前30天的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5
那要看合同上市怎么写的,如果上面写的要提前一个月的,你提三天就要算毁约,应该是要扣你一个月的工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1-06-27
如果你提出不到一个月,用人方同意的话,不需要扣你钱的,如果用人方不同意的话,可以按照你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