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加班超过36小时/月,可以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进行经济补偿吗?麻烦有专业律师给予解

如题所述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加付赔偿金。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网上搜索这些内容都能找到全文的。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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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31

不可以!  

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工作时间并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是劳动者解除合同主张经济补偿的法定理由。  

但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和主张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可以拒绝。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附:《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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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08-17
  不可以!
  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工作时间并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是劳动者解除合同主张经济补偿的法定理由。
  但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和主张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可以拒绝。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附:《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3个回答  2011-05-31
以公司超时加班(超过去36小时/月)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要求,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不会支持,除非能证明公司强迫加班,或者公司没有按劳动法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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