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个关于法定继承的问题,请高手帮忙解答

我姑姑和我姑父是再婚的,姑父那边还带着个小孩儿,结婚已经10多年了。

现在姑父去世,涉及到法定继承的问题。姑父的遗产有一套房子(单位的房子,没有产权)、夫妻的存款,可能里面还有孩子的,家中的家具、电器若干。目前姑父的母亲尚在,请问这些遗产应该如何分配?

还有我姑姑如果没有这套房子就没有地方住,如何能解决这个问题呢,把这套房子的其他份额折价从其他继承人手中买回来吗?姑父孩子还需要尽赡养的义务吗?如果他回到他亲生母亲那里,那我姑姑怎么办呢?

请高手帮忙分析一下,真的是非常感谢!!!
我姑父的孩子已经成年很久了。

如果我姑父已经把房子买下来了,产权证上也写了他的名字,那房子应该怎么分呢?(其实我不知道他们家到底买没买房,所以两个都问一下。

1、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配偶、父母和子女都是法定继承人。因此,你姑姑和你姑父孩子、母亲对遗产都有继承权。《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因此,你姑姑的夫妻的存款应当将一半分出为他个人所有,剩余一半再由你姑姑和你姑父孩子、母亲平均分割。
2、由于房产的产权属于单位,而不是你姑父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进行处理,否则就是侵害单位财产权利的违法行为。因此产权仍然属于单位所有,但按照公房使用的政策规定,单位公房使用者死亡后,其配偶仍然有居住、使用的权,直到该配偶死亡后,由单位收回。
3、你姑姑对姑父孩子已经形成了抚养关系,就仍然需要尽抚养义务,对孩子享有监护权,除非你姑姑和其亲生母亲协商同意由其生母抚养,这种关系才能解除。

参考资料:http://hi.baidu.com/wbyq2006/blog/item/bb23a98bc5a2be7e9e2fb4fc.html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7-06-02
是否赡养要看你姑姑与姑父结婚时孩子有多大,也就是所你姑姑是否实际抚养了该子女,如果抚养了,该子女就有义务赡养你姑姑,反之,就没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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