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可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也可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那原审法院可以直接再审吗?

如果原案件是一审法院判决并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法院可直接再审吗?

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要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扩展资料: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五)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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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6
再审程序的启动共有三种方式:1、法院自行发动(也叫主动发动);2、当事人申请再审;3、检察院抗诉。
你的问题应该是针对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中第205条的规定提出。因此对于上述再审启动方式1、3的相关情况在此略过不谈。
民诉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而没有“原审法院”(范围缩小)。第181条第1款规定法院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审查后,如符合17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181条第2款规定“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范围再缩小并固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根据以上规定:首先,因当事人申请启动的再审程序必须是中院以上的法院审理,基层法院无审理权;其次,《民诉意见》中的“原审法院”是指中院以上的法院作为一审的情形;第三,上级法院可以提审,也可以指定下级法院或原审法院再审,亦可由原审法院直接再审。
以上个人意见,仅供参考。追问

也即是如果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不能向基层法院申请再审吗?
而如果向原审中级法院申请再审的,中级法院可直接再审吗?

追答

你好,因当事人申请启动再审程序的,不能向基层法院申请再审。原审是中级法院的,当事人也要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由上一级法院再审或指定原审法院再审。作为原审法院直接再审的只有最高人民法院。
另外,92年《民诉意见》是针对91年老民诉法作出的,经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修改后的新民诉法明确规定:当事人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由“中级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因此《民诉意见》里的205条中“可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规定应不再适用,前面我的理解有错误之处,在此更正并表示歉意。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5-24
你好,原案件是一审法院判决并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法院可直接再审的。
第3个回答  2011-05-24
可以的,原审法院发现判决确有错误的,可以决定再审。
第4个回答  2011-05-24
如果裁定由原审法院重新审理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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