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5我通过中介租下个单位宿舍的一层临街房子做门面用,房东说阳台打通能开门面,我开了门后房东说缓一缓,现在快一个月了,招牌也不让我挂,跟房东协商后他只答应退我房钱,我安的门钱,我是否应该让房东赔偿我的中介费(中介费是一个月房租,但中介公司说是房东违约他们不赔),搬家费,最重要的误工费(我之前在别的地方开店每月最少收入四千),对方本身是机关单位的,我不想惹事,只是问这些要求是否合理,大学毕业工作不容易,开个小店还碰上这事,真心恳求各位老师的专业意见。如果我要告他,需要多少费用。
非常感谢老师们的用心回答,有中介公司提供的租赁合同一份,但是在租赁用途那里写的是居住,那会房东口头说可以做门面用,中介公司也是说可以做门面用,违约规定上写的是总租金的20%,但是这个房子是房东自己居住改商用的能否按合同上赔偿?房东如果不赔偿向哪个部门反应他?